全台淪陷!3毒海鮮流竄「重金屬超標」食藥署出手了

 (圖為示意圖/iStock)


食藥署特別強調,食品業者務必做好自我把關機制,假如出現「規避、妨礙或拒絕相關查核」以及「拒絕提供資料或提供不實訊息」等情況,將依照食安法第47條第11款及第12款規定,處以3萬元至300萬元不等的罰金。若是情節嚴重,主管機關可命令業者停業或歇業一段時間,甚至廢止公司登記或食品業者登錄資格,一旦被廢止登錄,一年之內都不得重新提出申請。

(圖為示意圖/bea adventurous)



來源:tvbs ettoda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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